正义网杭州8月19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姚海波 沈诗剑) 浙江省嵊泗县一名矿山安全监察员罗和平为谋私利,没有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日前被当地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检察机关侦查查明,2003年4月,嵊泗县花鸟村因兴建渔用场地及渔用码头需要采石,该村自行成立无任何施工资质的爆破队挂靠在江苏某爆破公司下进行施工。时任嵊泗县经贸委安全生产管理科矿山安全监察员的罗和平,在审查时未能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条件的事项,草率颁发了《安全条件许可证(临时)》,致使该工程被无安全资质的施工队承包。随后,罗和平在该工程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许可证已经失效,但未按照规定加以取缔。2004年9月13日,工程发生塌方,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嵊泗县检察院及时介入,发现了事故背后隐藏的渎职犯罪行为。同时,检察机关还查明,2004年7月1日,江苏某爆破公司的嵊泗小黄龙采石工程发生山体塌方,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的安全生产事故。该爆破公司总经理王某为感谢罗和平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给予关照,送给罗和平人民币1万元。